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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案男生涉遭拍裸照踢臀部 告英基疏忽不果提上訴

英基南島中學疑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陳德賢攝) 英基南島中學疑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陳德賢攝)
英基南島中學疑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陳德賢攝)
指原審官判詞抄襲 不當排除傳聞證供
英基南島中學一名男生指稱10年前在學校遭欺凌,包括換衫期間遭拍裸照,又遭腳踢臀部。男生父親早前代為入稟高院,指英基疏忽及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避免欺凌事件發生,結果被曾捲入司法抄襲風波的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駁回。男生一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處理,預計需時3日。上訴方指,法官陳嘉信在判詞部分段落抄襲英基方的陳詞,沒有獨立思考,又不當地排除與案有關的傳聞證供。
上訴方是「B.P.」,由其父親「Dr.Poon」作訴訟代理人;答辯人是英基南島中學,由英基學校協會代表,及時任英基南島中學校長Graham Silverthorne。本案原審法官為陳嘉信,據陳官的判詞指,「B.P.」出生於2000年6月14日,現年24歲;2011年至2014年就讀於英基南島中學,有特殊學習需要。
稱校方無嘗試制止不當行為
案件牽涉「B.P.」指稱的兩次欺凌事件。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2月28日,「B.P.」在體育課後於男更衣室更衣,期間遭一名叫「Andy Cho」的學生拍下裸體照片。這些照片給了至少3名學生閱覽。第二次事件發生在2014年5月7日,「Andy Cho」在課室外嘗試踢「B.P.」的臀部。法官陳嘉信認為拍照一事只屬個別不當事件,不屬欺凌;反指「B.P.」家長過度保護兒子。至於踢臀部事件,陳官則認為是「B.P.」幻想出來。陳官信納學校已經採取足夠措施,避免「B.P.」遭受欺凌,因此駁回索償訴訟。
上訴方昨指,「B.P.」缺乏社交能力,兩次事件發生前,「B.P.」已遭同學不當對待,例如被「Andy Cho」除褲。另一場合中,當「B.P.」欲坐下之際,「Andy Cho」突然推走椅子。答辯方沒有嘗試制止這些不當行為,最終導致兩次欺凌事件發生。
原審視拍裸照為個例欠邏輯
上訴方稱,原審法官沒有合理理由,將所有傳聞證供排除在外,包括「B.P.」父親向校方投訴的電郵,認為原審法官犯錯。對於原審法官指「B.P.」的家長過度保護兒子,上訴方表示,「B.P.」的家長就欺凌事件先後以口頭及書面形式投訴,認為家長是十分關顧兒子,不是很多父母會這樣做。上訴方強調,「B.P.」家長坦誠交代事件,沒有意圖誇大,反指原審法官把拍裸照一事視作個別事件,欠缺邏輯。案件編號:CACV 2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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