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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刺警者案 官駁回港大生保護令申請

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被拒,需繼續服刑。 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被拒,需繼續服刑。
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被拒,需繼續服刑。
【本報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4名港大生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的交替控罪,於去年被判監禁24個月。高院於本月裁定4人上訴得直,下調刑期至監禁15個月。其中一名港大生上周五(20日)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扣減刑期至即時釋放;同時申請在等候法庭處理期間保釋。高院昨開庭處理保釋申請。庭上透露,國安委介入案件,指本案涉國安,若他獲減刑不利國安。由於黎智英案的判詞列明,國安委決定不容挑戰,最終法官駁回他的人身保護令申請,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是張敬生(21歲),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申請人去年與事件中其他3名被告,即杜林丞亨(21歲)、郭永皓(22歲)及容頌禧(21歲),均承認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4人原被控違反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他們同被判入獄24個月。4人不服刑罰上訴,高院於本月下調4人刑期至監禁15個月。到上周五,張敬生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即時獲釋。法庭前日原排期於10月3日聽取雙方陳詞,並安排昨日處理張的保釋申請。
國安委:減刑不利國安
惟律政司昨透露,國安委已作出決定,指本案牽涉國安,張敬生獲得減刑不利國家安全。懲教署長亦接納內部評委會的意見,即張沒有足夠反省自己犯罪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不信納張獲減刑不會不利國安。考慮所有因素,懲教署引用《監獄規則》,拒絕扣減張的刑期。法官指,由於國安委決定不容挑戰,因此駁回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他須繼續服刑。案件編號:HCZZ 7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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