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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套姦11歲女 獸父囚10年

被告因3度強姦11歲的親生女兒,昨於高院被判囚10年。 被告因3度強姦11歲的親生女兒,昨於高院被判囚10年。
被告因3度強姦11歲的親生女兒,昨於高院被判囚10年。
事主患嚴重抑鬱 官斥差劣須重罰
沙田一名運輸工於2021年在一個月內,於公屋住所3度無套強姦年僅11歲的女兒。他在被捕後承認「搞咗佢」,並說「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他早前承認3項強姦罪,昨在高院被判囚10年。法官陳慶偉引述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於事後患嚴重抑鬱,報告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無視事主說不,令她受傷害,形容是同類案件最差劣的一種,判刑須具阻嚇性。
39歲匿名被告以英文字母「L.K.H.」作代號,他報稱是運輸工。被告承認於2021年3月至4月30日期間,3度強姦女童X。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把自己的性慾看得比女兒痛楚更重。法官又指很多時候抑鬱問題都會影響事主一生,判罰須具阻嚇性,以監禁11年至12年為3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量刑整體性,把刑期調整至監禁10年。
案情指,被告跟女友Y同居,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女事主X於2010年出生,案發時11歲,其胞弟細她3年,4人同於沙田一公屋單位居住。第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3月中,被告進入X的房間,見X躺在碌架床的下格,被告上前撫摸X的胸部,脫去X的褲及內褲,再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之後,被告在沒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最後抽出陰莖,在手上射精。被告於事後向X道歉,並要求她不要將事件告訴母親。
被捕後認「搞咗佢」
第二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上旬,被告在主人房床上摸X的胸部,沒使用安全套便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期間X說「唔好!」但被告沒理會她。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下旬,當時X的胞弟亦在場。被告在主人房床上,無用安全套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X感劇痛,要被告走開,又曾大叫被告名字。被告明白X的意思是說「唔好」,但他沒理會。事後,X走到洗手間哭泣。2021年5月13日,X把事件告知母親。被告於同年9月9日被捕,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因為我搞咗佢。」案件編號:HCCC 3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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