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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冚賭 工廈12人被捕

行動檢獲現金、籌碼及賭枱等證物。 行動檢獲現金、籌碼及賭枱等證物。
行動檢獲現金、籌碼及賭枱等證物。
【本報訊】執法部門前日下午突擊搜查葵涌葵豐街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懷疑非法賭檔,檢獲約10,500元現金,面值約36,000元的籌碼及一批賭博工具。
檢萬元現金籌碼賭具
警員以涉嫌「經營賭博場所」拘捕一名23歲男子,另一名21歲女子亦涉嫌「協助經營賭博場所」被捕;另外10名男女(22至41歲)賭客,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該10名男女賭客已合共被控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案件將於10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餘下兩名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賭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而任何人士在賭場內賭博,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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