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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被頒「不開始令」 破產期未正式計算

許智峯 許智峯
許智峯
【本報訊】被港府懸紅100萬元通緝、流亡澳洲逾兩年的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並於今年2月被法庭頒令破產。破產管理署就許智峯破產一事申請「不開始令」,高院法官陳靜芬昨批准該申請,意味許的破產期現時仍未正式開始計算。
流亡澳洲逾兩年
破產呈請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是許智峯。雙方昨日均沒有派出代表到庭。一般而言,首次破產人士的破產期由破產令生效當日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按現時《破產條例》規定,若破產人沒出席受託人指明的初次會面,或沒提供相關財產等資料,受託人有權申請「不開始令」,即暫停計算破產期,自動解除破產日期因而延後,直至破產人遵守相關條款。
資料顯示,許於早前共涉及4宗刑事案並獲准保釋,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許於2020年聲稱因要到丹麥外訪,獲法庭批准其離港,但隨後即宣布「流亡」。律政司其後指控他涉刑事藐視法庭,高院於2022年在許缺席下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除刑事案件外,許亦涉其他民事案須支付律政司訟費,包括他入稟要求執法部門公開催淚彈成分,在潛逃後要求撤回案件其後又改變主意,最終被中止聆訊且須支付律政司訟費;就西灣河警員開槍案提私人檢控遭撤銷,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案件編號:HCB 70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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