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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刺警者案 高院今處理港大生保釋申請

張敬生 張敬生
張敬生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4名港大生被控違反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的交替控罪,去年10月在區院被判入獄24個月。上訴庭於本月裁定4人上訴得直,下調刑期至監禁15個月。其中一名上訴人上周五(20日)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因獄中行為良好,應獲刑期扣減即時釋放。法官昨經開庭後押後至10月3日正式聽取雙方陳詞。該港大生再申請保釋,高院將於今日處理保釋申請。
申人身保護令促即時釋放
申請人是張敬生(21歲),答辯人是懲教署署長。申請人去年與事件中其他3名被告,即杜林丞亨(21歲)、郭永皓(22歲)及容頌禧(21歲),均承認交替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4人原被控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他們同被判入獄24個月。4人不服刑罰上訴,高院上訴庭於本月下調4人刑期至15個月。到上周五,張敬生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計及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即時獲釋。
此申請原先由法官高浩文處理,但至昨日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審理。申請方指,申請人所承認的控罪與國安法無關,擬就事件申請司法覆核,希望申請臨時濟助,讓申請人先保釋外出,再等候法庭審理覆核申請。由於申請人認罪前,高院已批准他保釋,考慮到現時香港已經由治及興,因此法庭現在亦應批出他擔保外出。
答辯方則認為,案件與國安有關,並反對讓申請人保釋,指出張敬生獲保釋已經是3年前,懲教署等部門最新經審視後,不認為張敬生沒有危害國安的風險。答辯方續稱,到昨午開庭前兩小時,才知道申請方有保釋申請,冀法庭給予時間,讓答辯方索取進一步指示。法官稱,相信3年前高院批准張敬生保釋時,已經顧及危害國安風險,但最終同意押後聽取陳詞。案件編號:HCZZ 7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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