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家暴案 遺孀:報案唔係叫你殺我老公
【本報訊】北角錦屏街63號一名患情緒病姓李(38歲)男子,本月15日晚襲擊母親及妻子,警員到場調查時李男持菜刀及利剪揮舞,在警告不果後開槍擊斃他。據悉,李男被指持武器衝至警員約1.5米範圍內,為保障在場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執法部門形容有關警員是在別無選擇下開槍,事件屬於不幸。
昨日下午,死者妻子及兄長到灣仔請願,李妻憶述當日情況指,「當時我全程喺房間,唔知邊個開門,只聽到話放低武器,我重複講咗好多次唔可以開槍,但我唔知點解警員仲要開槍,咁樣一槍打死佢」。她哭訴,「報案叫你過嚟係幫助我,唔係叫你殺死我老公」、「點解要打死佢,打佢手、腳、肚都好,我好後悔報案」。
死者兄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李妻又質疑,「點解唔用長棍、盾牌、胡椒噴霧,唔叫談判專家,完全冇溝通,覺得好唔合理,希望能討回公道」。 她續說,「佢拎刀係驚警員過嚟後,我都冇見佢揸過刀!佢從來都冇用過暴力,打佢手手腳腳都接受到,但係你一槍打死佢,我真係接受唔到」。
李兄則表示,當日其母親及弟婦在房間內沒有危險,胞弟最多在客廳遊蕩,「如果打電話畀我,我會返嚟制止我細佬」。李兄續稱,警員稱在1.5米距離開槍,形容情況好危急,但其實有更多選擇。1.5米距離可叫其他同事幫手,況且當時有3名警員在場,1.5米距離根本不能觸及警員,「就算佢隻手再長,都不能攻擊到警員,飛刀都有盾牌擋住,警員係有足夠時間採取其他行動」。日前他已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執法部門指內部就使用槍械以及各種不同程度的武力方面有嚴謹的守則。警員在使用槍械上亦有定期訓練,包括在不同情況下,他們是否需要使用槍械等。根據初步調查,事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守則。執法部門重視這宗案件,在完成調查後,會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調查報告,由死因裁判法庭決定會否展開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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