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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放蛇」斷正無收手 男子賣瀕危龜判囚

本案檢獲多款瀕危龜隻,包括(左起)大頭龜、眼斑水龜、三線閉殼龜等。 本案檢獲多款瀕危龜隻,包括(左起)大頭龜、眼斑水龜、三線閉殼龜等。
本案檢獲多款瀕危龜隻,包括(左起)大頭龜、眼斑水龜、三線閉殼龜等。
前後共檢獲32隻 物種均源自本港野外
有37歲男子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專頁及通訊軟件群組出售受管制物種,遭漁農自然護理署「放蛇」,後與執法部門聯合行動拘捕涉案男子,檢獲31隻來歷不明的瀕危龜隻,相關物種均源自本港野外。漁護署表示,該名男子日前(21日)在區域法院受審,被裁定非法管有受管制的本地野生及瀕危龜隻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5個月。漁護署指,這是自2018年加重走私瀕危野生動物的罰則以來,涉及最多本地物種的定罪個案。
該名被捕男子遭控以非法管有瀕危物種、非法售賣在本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管有在本港取得的活生受保護野生動物等5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後,被判監禁15個月。
5罪共監禁15個月
案情指,被告透過其網上社交平台專頁及通訊軟件群組,出售受管制物種。2022年4月,漁護署人員喬裝顧客,後對該名男子採取執法行動,檢獲一隻大頭龜。其後,該名男子繼續有關違法行為,漁護署遂與警員於同年5月採取聯合行動,在油尖旺區一處所檢獲共31隻來歷不明的瀕危龜隻。
漁護署表示,案中檢獲的龜隻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同時亦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物種。經專業科學鑑證,證實所有檢獲的大頭龜、眼斑水龜及部分三線閉殼龜均源自本地野外。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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