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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修例 促釐清「阻礙」行為定義

早前發生的華豐大廈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及劏房消防安全關注。 早前發生的華豐大廈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及劏房消防安全關注。
早前發生的華豐大廈3級火引起社會對舊樓及劏房消防安全關注。
【本報訊】華豐大廈3級火引起各界對舊樓及劏房消防安全關注,政府擬修訂《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條例包括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追收工程費用。當局指,政策原意是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的要求。有議員期望政府在實際應用上有清晰明確規定,避免住戶誤墮法網。
條例草案指,政府完成代辦工程後,會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和最多兩成的附加費,當局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指,代辦工程機制的工程費用是按執行當局就委聘工程顧問或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的招標結果而定,會按《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制訂合適的評審準則。
當局補充,附加費參考屋宇署現時相關的行政措施,假如業主遇到「真正的實際困難」只需支付一成附加費;假如業主是老弱病殘或患有精神病並且遇到「真正的實際困難」則不會施加附加費。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在財政上面對困難,容許符合申請資格的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倘拒絕分擔工程費屬犯罪
對於業主可能失去聯絡、阻礙法團或拒絕支付費用,當局指政策原意是確保「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獲遵從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如有人拒絕分擔工程所需要承擔的費用的全數,即屬犯罪。如某人同意分擔該費用但未能與法團就付款方式達成共識,則視乎實際情況未必構成「拒絕分擔」的行為,建議相關人士到土地審裁處或民政事務總署「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解決有關爭議。
對於懲罰阻礙法團或拒絕支付費用的人士,議員梁熙指當局做法能避免現時舊樓因「釘子戶」的阻礙而遲遲未能滿足消防要求,但指出當局需清楚定義「阻礙」的行為。他指出,過去就《建築物條例》相關的條文至今未有先例,更加讓人擔心相關的法例是否備而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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