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29歲男入獄10個月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在今年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光時」及「香港獨立」等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國安處其後拘捕該男子,並控告其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當中的3項煽動罪,被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囚10個月。
帶箱頭筆上車 作案後棄掉
29歲被告鍾文傑,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案發時於銀行業工作。裁判官指被告是一而再再而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寫上相關字句,又指被告是刻意選擇在上層後排位置寫上該些字句,因不易被職員發現但可令他人看見。裁判官又指從他帶箱頭筆上巴士並在犯案後棄掉,顯示非一時衝動,最終3罪共判監10個月。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今年3月23日、3月28日及4月26日登上3輛不同的巴士上層坐下,其後被發現他坐下的坐位附近之椅背分別被人寫上「光時」、「香港獨立」及「民族自強」等字句。就4月的事件,有執法人員在巴士上一直監視被告,並見到他用箱頭筆寫上該些字句,下車後將箱頭筆棄置。被告在被捕後稱是一時衝動,並要表達有自由去表達言論,有權利去反對政府。他知道會有人看到,但認為影響力只屬輕微。被告另被控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批准不提證供起訴。案件編號:WKCC 278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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