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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藏武器 4男押後訊

【本報訊】執法部門早前根據線報及經調查後,於本周日(15日)晚上在將軍澳區一停車場內,截停一輛汽車搜查並截查車上4名本地男子。警員在車上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5把牛肉刀、兩把大鐵錘、兩支胡椒噴劑及一支塑膠棒。行動中,4名本地男子(22至25歲),涉嫌「串謀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
檢5牛肉刀2大鐵錘等
各疑犯其後已被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已於昨日早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胡椒噴劑有可能被歸類為槍械,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嚴重罪行,違例者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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