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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迫遷 大坑西邨租戶申覆核

【本報訊】大坑西邨宣布重建後,有少數居民未搬走,要求管理屋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合理安置,平民屋宇則循民事控告拒遷居民,案件更鬧上法院,至今仍未完全解決。一名85歲前租戶則於周一(16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平民屋宇在提供相稱的替代住所之前就終止其租約,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認為相關決定屬非法,要求推翻該決定。申請人又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平民屋宇在有合適及合法的安置方案前逐出她及其家人。
申請人為85歲的大坑西邨女居民梁亞端,擬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民屋宇)。據申請書指,申請人居於大坑西邨逾80年,與其兒子、媳婦等,一家五口居住。她稱與大多數租戶一樣,出身基層家庭,教育程度低。平民屋宇於2023年向大坑西邨居民公布安置計劃,申請人獲提供兩個方案,分別是合共約102萬元的一次性租金津貼(重建後回遷),或選擇合共約123萬元的一次性補償(永久遷出)。
稱受壓下選擇回遷方案
申請人對兩個方案均感不滿,但平民屋宇要求於限期前答覆,否則不獲任何補償。申請人在受壓下選擇了回遷方案。
不過申請人指,至今仍未簽署有關交出單位的任何法律文件,亦未從平民屋宇手上獲得任何金錢。惟平民屋宇於2023年10月31日去信指,申請人的租約將於同年11月30日終止,強迫她遷出單位。平民屋宇更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她交出單位,惟目前該訴訟正獲擱置。
申請人不滿平民屋宇違反不會對居民進行資產審查的承諾,認為她未獲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居所,便被單方面終止租約。她不希望在回遷到重建單位前面對流離失所的風險,而平民屋宇理應在重建期間向居民提供臨時資助居所,在妥善安置及安排回遷前不得強迫居民遷出單位。因此她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平民屋宇的決定。案件編號:HCAL 16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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