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 最後8被告 囚50至54月
官斥擲250燃彈 嚴重危害居民
於2019年11月中,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最終演變成暴力衝擊,213人被捕及起訴,且分17案處理,當中200人被判暴動罪成。最後一批被告昨日在區院接受判刑。8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被判入獄4年兩個月至4年6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形容暴動計劃周詳,示威者有備而戰,估算示威者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令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的安全及附近環境。
昨接受判刑的8名被告,包括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冲、謝承峯、蘇定楠及馮文杰。他們的年齡介乎23歲至33歲,全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本案原本還有3名被告,分別是王俊元、張健森及張敖妍,但在受審後均脫罪。
法官判刑指,當晚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帶備防毒面具及頭盔等裝備。示威者與警員對峙期間,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雨傘及其他自製物件築起陣地或示威者防線,完全堵塞控罪地點南行和北行的行車道;不斷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和其他雜物,多枚汽油彈爆發引致行車道上多處着火;用雷射光線照射警員;用雨傘阻擋警員發射的催淚彈向警員回擲催淚彈。
法官認為,暴動事件是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是有備而戰。暴動範圍相當廣闊,範圍內有不少商住樓宇和交通設施。暴動造成的威脅嚴重影響主要道路的交通,示威者在與民居及商戶相當接近的位置投擲汽油彈,令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安全及附近環境。
200人入罪 最重判監64月
法官表示,上訴庭已清楚表明,在考量參與暴動者行為的刑責時,需要考量的不只是其個人的行為,亦包括暴動中示威人士的整體行為。法官以監禁4年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部分被告的個人因素,酌情減刑。最終,法官判處林樂進及譚啟冲監禁4年6個月;馮文杰及謝承峯監禁4年4個月;林迪倫監禁4年3個月;梁健朗、蘇定楠及劉思琪監禁4年兩個月。
據執法部門指,今次事件中,執法部門拘捕213名被告當中,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89名被告,被判入獄29個月至64個月。案件編號:DCCC 800/2020,DCCC 57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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