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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虐狗毫無悔意 女飼主判緩刑

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決。 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決。
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決。
【本報訊】一名女子涉嫌不當對待至少3隻狗,令牠們出現皮膚病、身體瘦弱及疑似不能站立等情況。涉案狗主被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她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日,緩刑30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涉案的狗隻情況嚴重,被告毫無悔意,口中說愛護動物,卻不放動物福祉在首位,又不肯接受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故判她入獄但准許緩刑。
69歲女被告徐玉蘭,原本被票控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她分別於2022年9月15日及12月7日,在葵涌城門道上一村,身為動物飼主沒有合理地及時帶同狗隻「千歲」及「小鬼」看獸醫接受專業治療;以及在2022年10月3日沒有把狗隻「阿仔」飼養在合適居所,令3隻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無帶皮膚病寵物求醫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提到,就「千歲」的情況,據控方證人說,「千歲」出現皮膚病,身體流血,被告稱「呢隻『生滋狗』,你哋攞去啦」。裁判官指,被告沒有合理解釋,不去帶「千歲」求醫,裁定被告就此控罪罪成。至於狗隻「小鬼」及「阿仔」,裁判官表示,不明白控方為甚麼指狗隻的居所不安全,亦對證人所描述的傷勢狀況有保留,遂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WKS 35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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