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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務投訴 首8個月逾千宗

【本報訊】港人愛旅行,惟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057宗機票及航空服務的投訴,該會抽選3個投訴作示例,包括航空公司突改飛機型號,令乘客已加購指定座位被更改;有乘客購買優先服務卻未獲優先待遇;以及乘客在上機前突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影響旅行體驗。
加購指定座位被更改
區先生一家於A航空公司額外繳付1,040元的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回程時兩個指定的窗口座位。回程時,區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乘坐指定座位,遂向地勤人員要求安排,惟他們登機後發現該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了一個雜誌架,不滿航空公司擅自轉換預先加購的指定座位並尋求消委會協助。A航空公司解釋,座位的調動是因為更改了航班機型所致,願意退回合共560元的附加費,個案最終得以解決。
買優先服務未獲優待
李先生於B航空公司購買以每人每程50元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行李寄存以及地勤優先將行李提取並送至行李輸送帶等。去程時,地勤人員先安排已加購優先服務的乘客登機,不過李發現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李的其中一件行李需時20分鐘才到達輸送帶,優先掛牌亦丟失,李深感不滿並尋求消委會介入,最終航空公司願意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林小姐於C航空公司購買了單程機票,票價包括可攜7公斤的手提行李。她到達機艙門口時,突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她事後向C航空公司投訴,指與其原本購買的機票不符,要求退回部分機票費用,惟遭拒遂向消委會投訴。C航空公司解釋,機艙內的頭頂置物箱空間都爆滿時,即使乘客的手提行李符合重量及尺寸規定,亦有可能需要寄艙託運。C航空公司未能安排退款,消委會建議林可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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