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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8個月11宗買樓投訴 經紀涉瞞凶宅

消委會在今年1月至8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略跌。 消委會在今年1月至8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略跌。
消委會在今年1月至8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略跌。
【本報訊】消委會不時收到一些涉及樓宇買賣的投訴案例,在今年1月至8月有11宗,較去年同期略跌。消委會以3宗不同情況的個案作示例,提醒市民買賣樓宇時需注意的事項,以及地產代理陳述與事實有出入時,究竟責任誰屬,如何透過法律追討等。案例中,包括有地產代理沒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失實平面圖非源自賣方,以及地產代理作失實陳述時業主在場,部分案例須賠償訂金予買家,但有情況卻不能撤銷交易,故消費者在進行物業交易的過程中仍須格外小心謹慎。
遇失實陳述未必可撤交易
第一宗案例,買方在視察二手物業時曾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 及「無嘢唔妥吖嗎?」得到「沒有」的回覆。然而,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於是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法官認為代理須為買方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最終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之訂金。
另一個買家在購買物業前,向地產代理索取的平面圖所顯示的單位面積較實際為大,買方因而以賣方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提出撤銷交易及追討訂金。不過,法庭指出,賣方純粹只委託地產代理出售其單位,並無給予該代理任何實際或表面權限,向買方提供該幅並非源自賣方的平面圖或作出有關失實陳述,最後裁定買方敗訴。
最後一宗個案涉及村屋買賣,地產代理安排買方視察一套連花園的村屋,但沒有告訴買方該物業其實只包含村屋,花園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法庭除判定地產代理的行為構成了失實陳述外,同時指出由於在視察物業時業主亦在場,且沒有說明花園的問題,因此業主同樣作出失實陳述。法庭判定買方可撤銷交易,並向業主及地產代理取回已付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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