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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設法定冷靜期 保消費者權益

一連鎖健身美容集團近日突然宣布暫時全線結業,以待重整業務。消委會連日來接獲數以千計相關投訴,涉及金額過億元。不少苦主均表示,該集團在結業前,仍不停向會員和消費者推銷超長會籍合約,甚至有人被游說簽下十幾年後才生效的合約。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專責調查小組跟進,並已拘捕該集團兩名董事。除了要嚴肅按照法律跟進調查、向相關人士追究責任,我認為亦要加強規管不合理合約和預繳式收費,保障消費者權益。
近年至少有6間連鎖健身中心結業,每次都涉及不少市民預繳的費用,最終亦難以追討。事實上,部分健身中心、美容中心的推銷手法一直以來為人詬病,例如用試用試玩做招徠吸引顧客到店、再高壓硬銷甚至威嚇逼迫顧客簽下高額合約,令消費者承受精神壓力,中心一旦倒閉又要蒙受金錢損失。即使政府早年擴大《商品說明條例》涵蓋範疇,禁止商戶作具威嚇性等不良營商手法,但仍有人在不同原因及情況下購買大量預繳式服務,招致損失。這正正說明除了教育外,消費者亦需要有更多保障。今次一間超過30年歷史的健身中心結業,亦再一次引起社會對預繳式服務設立冷靜期和規管不合理合約年期的熱烈討論。
冷靜期在香港並不是新鮮事物,早已有行業推出。保險業於90年代已推出冷靜期,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的指定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會向投保人退還已繳保費及保費徵費,多年來行之有效。電訊業界制訂的自願守則都訂明,非應邀合約享有不少於7天的冷靜期,讓消費者有合理時間仔細審視合約條款。現時內地、澳門以及海外多個國家已就網購或預繳式服務設立不同時限的冷靜期和退款期,既保障消費者權益,亦提升消費者對業界的信心,促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事實上,2019年時,政府曾就美容及健身服務合約實施法定冷靜期進行公眾諮詢,就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及健身消費服務合約,提出兩個方案,包括3個工作天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以及7日冷靜期和14日退款期。立法會當時亦有討論,不過後來因當時的社會環境以及幾年疫情,這項立法未竟全功。
提升形象 達致雙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早前回應針對健身美容預繳消費的質詢時亦表示,會繼續因應當前情況,包括經濟環境和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小心檢視有關建議,再決定未來路向。現時香港社會已全面復常,經濟亦有溫和增長,近年來亦有部分健身美容商家自發性設立冷靜期,積累了一定經驗,業界都支持重啟立法時機成熟。因此我認為政府在加強執法的同時,是時候重啟討論設立冷靜期和退款期的可行性,以及對超長年期的不合理合約進行規管。我希望透過強制立法,既保障消費者權益,又提升整個行業的聲譽和形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達致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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