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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姦案疑犯索6萬 換「庭外和解」 警員涉行為失當 10‧3轉區院審

【本報訊】一名男警在調查強姦案時,涉嫌向疑犯聲稱受害人指可以用金錢作庭外和解,並索款6萬元。他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相關的交替控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本案將轉介至區院審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3日,屆時被告需到區院應訊,被告續准保釋。
企圖欺詐為交替控罪
27歲被告吳偉峰,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4月26日與4月2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X謊稱Y向X勒索6萬元,以便作出不追究該案件的決定,企圖誘導X向他交出一筆6萬元的款項。他另被控企圖欺詐罪作為交替控罪,指他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一筆6萬元的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案件編號:STCC 30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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