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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保育歷史建築 必須可以持續

最近有一宗國際新聞引起筆者注意,一名4歲以色列小童在參觀當地博物館時,「多手」摔爛了一件有3,500年歷史的陶器文物,令其家長憂心不已。館方查證後認為小童只是一時好奇,並無惡意亦不涉疏忽看管,不會追究賠償,也無意改變該館一向盡量不將展品罩起圍封,讓參觀者盡可能接近到、觸摸到歷史文物的做法。
對於一些容易破損的「件頭式」文物,最穩妥的保存方法是將其罩起圍封,甚至設有全天候空調及其他保護,讓參觀者不能直接接觸,但這樣會降低文物的吸引度和傳承歷史文化的效果。如何取得適切平衡,必須按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
相對於件頭式文物,大型歷史建築物的保存、保育工作就更為複雜和耗費資源,其安全與效益考慮也更難達致平衡。首先,建築物不像古董花瓶般相對易於收藏及運輸,尤其是歷史愈長、愈有地區特色的建築物,就愈不可能將其遷離原址,再易地重建保存展示,否則可能會令其意義大大降低。
再者,大部分歷史建築都是建於戶外,即使政府及其業主甚麼都不做,其外貌與結構也會被時間和風雨侵蝕。而有別於古董文物的破損,建築物倒塌可能會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危及現有的使用者、途人或參觀的遊人。
此外,如要將歷史建築物原汁原味地修復保留,同時符合現代的建築結構及消防安全標準,可能會變得難以有效使用,需要將現有使用者撤離,遊人亦往往難以入內或近距離觀賞,甚或須以圍柵、透明膠板及鐵絲網等將其罩起圍封。這樣不但未能善用有關建築物和珍貴的土地資源,削弱其社會、文化及經濟效益,還要每年動用大量公帑來進行保養維護。
諸多限制 保而不育
部分香港官員與保育人士,曾有一段時間是以這種思維和方式來保育歷史建築物,筆者稱之為「保而不育」。到近年大家發覺有關做法並不完全恰當,推出了一些合作計劃,希望借助非政府機構的力量去善用、活化部分歷史建築,亦曾以換地方式去保留一些具歷史價值的私人物業。但由於香港未有就歷史建築物的改建訂立另一套法規,須按全新建築物的標準來處理有關工程,對引入商業合作及更多經濟用途亦諸多限制,導致不少項目無人問津或爛尾收場。
俗稱「大館」的原中區警署建築群,整體而言是個成功的活化歷史建築物例子,現已成為知名旅遊景點和文創表演場地,但相關復修保育工作用了十多年時間和數以10億元計資金,若非馬會支持,應很難持續。當中現稱作「第四座」的原已婚督察宿舍,更因出現嚴重結構問題,即使花再多的資源都難以完整保存,在平衡了公眾安全、善用活化及應保盡保等原則下,被迫局部拆卸並建議改建為公共空間,反映香港歷史建築保育工作的複雜性和挑戰性。希望社會各界尤其是相關專業人士可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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