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記分制 本月22日起生效
【本報訊】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運輸署表示,《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之的士駕駛者,首次將停牌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署方表示,記分制旨在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以打擊業內違規行為,提升的士服務質素以及行業形象。
兩年滿15分 停牌3個月
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現行法例中刑罰較高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等。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3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若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在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若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司機送達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亦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
另外,兩年內若被記15分或以上,的士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若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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