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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鑑春秋:淪為笑話的台灣司法

柯文哲案檢方始終拿不出關鍵的金流證據,媒體卻一日一爆消息滿天飛,更有記者堂而皇之自承消息就是從檢調而來,讓外界質疑「偵查不公開」根本自欺欺人,而「押人取供」的辦案方法,更是直接剝奪了基本人權。
當媒體採訪曾為了幫民進黨新潮流大老段宜康報仇,濫權反覆調查檢察官而臭名昭著的監委高涌誠時,這位仁兄竟大方承認,台灣檢警調與媒體,在現行偵查制度下,有一定的「共生關係」,檢警調多少需要媒體帶風向去辦案!而也因為訴訟制度的關係,往往必須先強制處分再搜集證據,難免會出現押人取供的情形。這種認為押人取供與洩漏機密是必要之惡的心態,實質上就證實了,台灣的司法制度根本就是笑話一則!
高涌誠的說法雖然荒謬,卻點出了台灣司法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表面上應是無罪推定論,任何人沒有被定罪前不得被視為罪犯,實際上檢警調採取的卻是有罪推定論:我先假設你犯罪,在此前提下,設法找出你犯罪的證據。甚至連法官也傾向於有罪推定,也就是只要檢察官提供證據,讓法官相信有進一步偵辦的必要性,法官往往就會裁定羈押,先把人關上兩至4個月,再慢慢磨出證據。就以柯文哲案為例,本應是檢察官收集到足夠證據才大舉搜索押人,實際上卻是先搜索押人然後再找關鍵證據!甚至找不到關鍵證據就透過媒體不斷對外放消息,就算沒有金流,也要在輿論戰上先搶佔制高點,連帶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有人說,檢察官本來就是要積極找出犯罪證據,這到底有甚麼不對?說這種話的人大概忘了,還人清白也是檢察官的職責!一心只想入人於罪成就自己,這樣的司法哪還有公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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