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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聲請漢 當黑工囚15月

孟加拉籍男子因當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孟加拉籍男子因當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孟加拉籍男子因當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本報訊】一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於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入境處人員在今年7月28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旺角一個辦公室內拘捕一名51歲孟加拉籍男子,他於被捕時,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早前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且被判處監禁15個月。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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