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還押女須穿長褲 鄒幸彤申覆核獲批

法庭批准鄒幸彤就女還押人士必須穿長褲一事進行司法覆核。 法庭批准鄒幸彤就女還押人士必須穿長褲一事進行司法覆核。
法庭批准鄒幸彤就女還押人士必須穿長褲一事進行司法覆核。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之前副主席鄒幸彤,於上周五(6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人士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人士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人士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法庭昨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暫未排期作聆訊。
指涉性別歧視
申請人為鄒幸彤,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申請人現年39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申請書指,署方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日間活動時,須穿和冬天一樣的長褲。2024年7月26日,鄒幸彤口頭詢問福利官,可否改穿短褲或較薄褲子,福利官說不。到8月1日,鄒再次提問。同月,福利官解釋,女還押人士年紀不一,部分患皮膚敏感,故全部須穿長褲。鄒提出反建議,有特別需要者可自行申請穿長褲,至今未獲回應。
申請書指,男性在夏季可以選擇穿短褲,女性卻不可以,構成性別歧視。對於男女差別待遇,懲教署沒合理解釋,此舉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或《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所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因此屬於違憲。另外,《監獄規則》第26條列明「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申請人指,隨着氣候暖化,2023年更是錄得破紀錄最多酷熱日子的年份。署方規定女還押人士在夏天穿長褲,根本性地漠視她們的健康。因此,申請人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案件編號:HCAL 1528/202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