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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無牌醉駕 官令10‧22答辯

休班男警與其父親涉危險駕駛等24項控罪,案件於10月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休班男警與其父親涉危險駕駛等24項控罪,案件於10月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休班男警與其父親涉危險駕駛等24項控罪,案件於10月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本報訊】休班男警涉嫌無牌駕駛私家車,事後未能通過酒精測試,其父亦因涉允許兒子駕車,兩父子雙雙被捕。調查期間,再揭發男警在案發前,已涉嫌多次無牌駕駛。兩人分別被控危駕、醉駕及無牌駕駛等共24項控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便審閱文件。裁判官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表明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屆時被告須答辯。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與父共被控24罪
兩名被告依次為26歲的警員姜淇傑,他現已停職;及其58歲父親姜知勇。他們原本被控共10罪,控罪涉及的日子是在2023年12月24日及25日。控方之後新增14項控罪,新增控罪涉及的案發日子為2023年11月10日、11月22日、12月11日及12月20日。兩名被告現時共被控24罪,姜淇傑涉及14罪,包括危險駕駛、酒後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控罪指,首被告姜淇傑在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65毫克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另在前述6個日子,他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駕駛汽車。根據控罪書,有關12月20日的控罪,牽涉的是另一輛汽車。
姜知勇則面對10項控罪,包括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和5項允許他人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0日、11月22日、12月11日、12月24日及25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案件編號:STCC 1488/2024
被告姜淇傑涉於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一帶危駕及醉駕。被告姜淇傑涉於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一帶危駕及醉駕。
被告姜淇傑涉於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一帶危駕及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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