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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幼女罪無可恕 父自認禽獸不如

運輸工昨於高院承認3度強姦當時只有11歲的親生女兒。 運輸工昨於高院承認3度強姦當時只有11歲的親生女兒。
運輸工昨於高院承認3度強姦當時只有11歲的親生女兒。
3罪全數招認 還押9‧23判刑
運輸工在3年前於一個月內,在沙田公屋住所3度在無使用安全套下,強姦年僅11歲的親生女兒。他在被捕後承認「搞咗佢」,並說「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他於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強姦罪,須還押至9月23日判刑。
39歲匿名被告以英文字母「L.K.H.」作代號,他報稱是運輸工。被告承認於2021年3月至4月30日期間,3度強姦女童X。案情指,被告跟女友Y同居,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女事主X於2010年出生,案發時11歲,其胞弟則較她年輕3年,4人同於沙田一公屋單位內居住。案情指,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間,被告無工開,大部分時間留在家中,一家靠綜援維生,直至被告當運輸工。
3度無安全套下性侵
第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3月中,被告進入X的房間,見X躺在碌架床的下格,被告上前撫摸X的胸部,脫去X的褲子及內褲,再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之後,被告在沒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最後抽出陰莖,在手上射精。事後被告向X道歉,並要求她不要將事件告訴母親。第二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上旬,被告在主人房床上摸X的胸部,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抽插,期間X說「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
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下旬,當時X的胞弟亦在場。被告在主人房的床上,無使用安全套並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X感到劇痛,要被告走開,又曾大叫被告的名字。被告明白X的意思是在說「唔好」,但他沒有理會。事後,X走到洗手間哭泣。2021年5月13日,X把事件告知母親。同年9月9日被告終被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因為我搞咗佢。」案件編號:HCCC 3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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