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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租賃通知書 10劏房業主罰款

涉案劏房業主被判罰款。 涉案劏房業主被判罰款。
涉案劏房業主被判罰款。
【本報訊】10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被揭發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就其劏房的規管租賃提交表格AR2等,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檢控。該10名業主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1萬元。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有關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381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被定罪,共涉及329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777,410元。
違例剝削租客權益
發言人重申,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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