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對香港司法剛性要求

《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4年,中央抓得很緊,也很有效,港英餘孽、外部勢力、反中亂港集團長期蔑視中國香港國家安全、搗亂破壞的局面已根本扭轉,現在香港社會無人敢再對國家安全問題胡說八道、動手動腳,只有美國及西方還指手畫腳、攻訐誣衊。
在中央領導下,特區政府已在社會各個領域落實國安工作,然而問題依然不少。中央對香港國安形勢的判斷是:「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這個「暗流」和「根源」,都和香港司法領域根深柢固的問題有關,都和《港區國安法》剛公布時就準備實施的司法改革「無疾而終」有關,都和司法領域人員的國安教育、整頓考核沒有到位有關,香港特區的管治人員、工作人員、教育領域人員,都在開展剛性國安教育和考核,惟司法領域還是世外桃源,司法人員似有「遺世獨立」的特權。
這樣的後果,已經從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替其國安案件辯護,律政司三度敗北;黑暴「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一度拒絕批出禁制令;以及早前陪審團在法官「引導」下,裁定「屠龍案」6名被告無罪等案件上顯示出來,活脫脫的「暗流湧動」、「根源未除」!
以英國殖民統治香港150年,整套英倫法律管治香港150年,香港司法領域中人對中央頒布實施《港區國安法》心生抗拒是絕不奇怪的,誰也不能指望他們會心悅誠服、順順當當執行《港區國安法》——這項他們打心裏就不習慣、不認識的「大陸法律」。但是改朝換代了,《港區國安法》應形勢需要頒布了,他們要想繼續捧司法飯碗就要順勢而為,就要有一番思想改造、認知轉變,在辦理國安案件時就要以充分正確的對國安法的認知辦案。要做到這點,光靠他們自己是不行的,要靠國家和特區政府有組織、有要求的剛性學習考核,方可上崗辦案,此事不可再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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