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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材磨粉斤變両劏內地客 案發逾兩周 調查後拘店員

男店員(左二)被帶走助查。(劉子文攝) 男店員(左二)被帶走助查。(劉子文攝)
男店員(左二)被帶走助查。(劉子文攝)
【本報訊】今年8月,香港海關接獲一名內地旅客投訴,指他於8月22日到尖沙咀彌敦道重慶大廈地下一間藥妝店購買藥品,期間有男店員藉詞其健康有問題,向他推銷水飛薊中藥材以改善體質。事主查詢售價時,男店員指該中藥材380元一斤,而一斤有16両,指購買一斤有九折優惠。
惟事主進一步向男店員確認售價是否380元一斤時,對方卻以迴避方式,一直沒有提及相關資料,且誤導事主以為中藥材是以斤計價,並同意以380元購買一斤。豈料,當中藥材被磨成粉末後,男店員即指中藥材為380元一両,九折後價錢為5,472元。事主基於人身安全,最後支付了款項,並隨即向海關投訴,其後事主與妻子離港返回內地。
35歲男涉違商品例
至昨日關員到有關藥妝店調查,一名35歲男店員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中藥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並被押返海關總部助查。海關十分關注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旅客購物的情況,一直設有快速行動隊處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緊急投訴,並會即時轉介有關個案予調查人員作優先處理。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留意商品的計價單位,並要求更詳細資料,包括所選商品的總價格,再作交易決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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