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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頭條新聞》辱警案覆核 裁擱置通訊局判決

【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一集中,被投訴部分環節抹黑執法部門、誤導公眾,通訊事務管理局於同年5月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一記者組織就通訊局決定提覆核。高院於前年裁定申請方就部分議題勝訴,申請方及通訊局均不服裁定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等一方則勝訴。上訴庭裁定通訊局當初判「驚方訊息」有違守則、投訴成立的決定錯誤,下令擱置判決。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案件回應指,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本案牽涉2月14日播放的《頭條新聞》的兩個環節,包括「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高院早前裁決指,「無品芝麻官」沒違守則,「驚方訊息」則導致執法部門受到侮辱或憎恨,通訊局裁斷正確。工會及通訊局均提上訴。
工會等組織部分議題勝訴
上訴庭昨頒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即維持「無品芝麻官」投訴成立的裁斷有誤;「驚方訊息」則獲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勝訴。至於記者組織提出的其餘議題,包括涉案節目非個人意見節目,及挑戰本案涉及違憲,均被一致駁回。
就「無品芝麻官」方面,上訴庭不認同當局或投訴人負有證明資料不實的責任,但認為通訊局作裁斷時,並沒依照正確的步驟,也沒給予充分解釋。因此,投訴應不成立。
至於「驚方訊息」方面,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即使是諷刺節目,也有一條界線界定是否得體,節目涉及辱警,有違守則,投訴成立。惟法官關淑馨及區慶祥就此有不同看法。關接納警員被嘲笑,但同時指出,嘲笑對象關於執法部門如何對抗新冠肺炎,綜觀整集節目,裁定節目不是基於警員的社會地位而去嘲諷,通訊局錯誤引用守則。法官區慶祥同意關淑馨判決。最終,上訴庭以2比1裁定「驚方訊息」沒有違例,判工會一方上訴得直。案件編號:CACV 579,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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