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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非禮案:辯方指被告不曾襲擊同袍 督察否認

辯方指陸振中(圖)不曾襲擊同袍,但證人否認說法。 辯方指陸振中(圖)不曾襲擊同袍,但證人否認說法。
辯方指陸振中(圖)不曾襲擊同袍,但證人否認說法。
【本報訊】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於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疑受襲男督察接受盤問稱,陸振中當日情緒激動,堅持開車。辯方稱陸不曾襲擊同袍,男督察否認。
43歲被告陸振中,事發時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控方開案陳詞指,6月飯局中,X曾3次離開飯桌前往廁所範圍,被告在殘廁內,3度非禮X。另在7月飯局後,被告明顯有醉意,但堅持自己駕駛,期間被告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反稱被告當日情緒激動
賴文顯昨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在6月飯局中,被告從沒有說如果上司敬酒就一定要飲光,及叫X「杯杯清」,賴不同意。就襲擊事件,賴稱,被告當日情緒激動,堅持開車,打算用言語說服,令被告冷靜下來。辯方質疑說法極其荒誕,又指出,賴、蔡及X曾向被告提及沙頭角分區人員涉違紀受查一事,冀被告幫忙大事化小,被告則稱需時消化,賴不同意。
辯方又稱,在牽晴間停車場內,賴、蔡及X從後追着被告,向被告稱「唔好走住,傾好先」。當晚被告不曾推跌X,或以車門夾X,也沒有咬任何人手指,賴一概否認上述說法。賴文顯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後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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