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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促大律師公會 撤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執業資格

有組織昨日在高等法院門外發動集會請願,要求撤銷李柱銘和吳靄儀等人的執業資格。 有組織昨日在高等法院門外發動集會請願,要求撤銷李柱銘和吳靄儀等人的執業資格。
有組織昨日在高等法院門外發動集會請願,要求撤銷李柱銘和吳靄儀等人的執業資格。
【本報訊】有組織昨日在高等法院門外發動集會請願,要求撤銷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的執業資格及促請大律師公會修訂章程。該組織認為,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故意鑽香港法律漏洞,將違法行徑合法化,故促請公會撤銷3人的執業資格;並希望公會修改章程,如早前修訂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做法。
請願冀公會修改章程
終審法院早前駁回7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該組織負責人表示,敗訴者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分別身為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知法犯法,認為幾人行為違反專業執業資格,促請公會撤銷違法律師的執業註冊。
該組織認為,現時公會一些制度存在不合理,要求公會修改章程,引入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做法,律師被定罪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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