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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45人求情完畢 擇日判刑

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早前已完成求情,法官擇日判刑。 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早前已完成求情,法官擇日判刑。
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早前已完成求情,法官擇日判刑。
【本報訊】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隨着參與新界東選區的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完成求情,45名罪成被告全部求情完畢。法官將另定日子判刑。45人中,只有林景楠獲准保釋候判。
《港區國安法》第22條列明,各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昨求情的兩名被告,是參與新界東選區的呂智恆及林景楠。兩人早前已認罪。
林景楠求社服 官:不切實際
代表呂智恆的大狀稱,呂應被歸類為「其他參與者」,即使法庭認為他是「積極參與者」,也應只屬低端。林景楠的代表大狀則指,林沒有參與組織初選,也沒有出席協調會議或記者會,或簽「墨落無悔」聲明。
本案發生後,林旗下的商店更被群眾搗亂。顧及林景楠曾為控方作供,希望能獲扣減一半刑期,甚至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拒絕判社服令建議,坦言建議不切實際。呂智恆及林景楠原均獲保釋。呂昨申請撤銷保釋,還押候判。林則續准保釋。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宇信及劉偉聰則罪脫。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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