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預防虐待兒童 必須築保護網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傷害是社會應有之義。今年7月,立法會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強制規定經常接觸兒童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在懷疑有兒童受虐時,須盡快作出舉報,以進一步編織更全面有效的保護網。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歡迎條例通過,指未來將有逾10萬名指明專業人士與特區政府一起守護兒童,將保護網編織得更大。
本港虐待兒童個案數字過去10年間屢創新高,由2013年的963宗,攀升至2023年的1,457宗。當中不少個案更駭人聽聞。12名童樂居前職員涉餵兒童食樹葉及旁觀而不作為等,涉及至少22名3歲以下幼童。屯門一名9個月大女嬰「小雪兒」,在交由社區保母照顧期間疑遭虐待導致腦出血,直接摧毀她的一生。這些案件揭示兒童受虐時,大多無力自保或主動求助,部分遺下長期創傷甚至失去生命。
修訂條例 多管齊下
過去社會上有聲音對條例表示擔憂,包括「嚴重傷害」定義不夠清晰、業界未有足夠時間做好準備、濫報個案激增等。事實上,法例條文中已清晰界定保護對象、強制舉報者涵蓋範圍及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而有關專業人士會以兒童福祉為最大依歸,且具足夠能力判斷兒童是否被嚴重傷害。法例亦會在刊憲後18個月才實施,並設立電子學習平台,為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培訓,亦會有清晰指引,提供參考資料及資訊,讓業界有足夠時間檢視和修訂專業實務守則或指引。
罰則方面,條例引入「兩級制」刑罰,對未按規定作出舉報的人士,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對於有指相關罰則較輕,事實上,「強制舉報者」的25類專業人士的專業誠信很重要,若他們被判罪並留有案底,將嚴重影響其專業資格及其從事的工作,故現時罰則已有足夠阻嚇性。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只是兒童保護網的一部分,要全面保護兒童,政府及社會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在條例實施後,密切觀察社會情況並調整資源和配套外,預防虐兒亦是重要一環,當局應提供更適切援助,包括建立完善的高危家庭篩選系統,及早識別高危目標並提供援助。另亦應訂立「沒有保護罪」,追究監護人或照顧者等虐待或忽略而導致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死亡的責任,解決家人、鄰居、傭工等知而不報的問題。政府亦需修訂現時落後的性罪行條例,加強打擊兒童性罪行,多管齊下編織更全面保護網。
虐兒、性侵兒童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影響,是伴隨終生的,這些案件絕對一宗都嫌多,各界必須採取零容忍態度。筆者期望政府能認真研究上述建議,同時當局亦需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升市民對保護兒童的意識和敏感度,期望在各界共同努力下,為兒童提供更全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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