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鴿 今起發現即罰五千
【本報訊】餵飼野鴿引起環境衞生問題,由今日起一被發現就要罰錢!禁餵野鴿新例已於今年8月1日起生效,其相關刑罰為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外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機制。由今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政府去年提出《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範圍擴展至野鴿,執法人選類別擴至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草案在今年5月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8月1日生效。
黑點加裝攝錄機
實際上,政府早於2022年發出《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當時多名議員均質疑該次修訂為何沒有涵蓋野鴿。政府去年再提出修例,把禁飼擴展至野鴿。政府早前曾指,雖然之前已就人為餵飼野生動物問題進行修例,然而當時野鴿不屬條例下的野生動物,所以當局提出修例增加罰則和將野鴿納入野生動物之內,同時在非法餵飼黑點加入攝錄機,以便進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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