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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有位可入 自招敗仗

黑暴期間有所謂的「屠龍小隊」,他們以殺警及製造大量傷亡事件為目標,日前涉及屠龍小隊的案件審結,在法官引導下,陪審團大比數裁定6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剩下一人亦僅有一項交替控罪成立。此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在本港通過後首次被引用的案件,律政司首戰即敗北,被告聞判後面露勝利笑容,簡直就是對港府的公然嘲笑。
陪審團有此裁決,當中會否涉及個別人士的政治立場,大家可自行判斷,但若然律政司及執法部門提出的證據充分有力,即使法官指污點證人的證供未必可信,亦未必得出現時這個最壞結果。控方主要依賴「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另一小隊主要成員彭軍壕等已認罪者的證供,指控不認罪的7名被告,但他們卻有許多爭議之處。包括黃振強曾挪取逾30萬元屠龍眾籌資金豪賭嫖妓,又以隊長身份周圍溝女;彭軍壕則被揭父親是警長,遭辯方質疑口供不可信。
這些事情跟串謀放炸彈及殺警並無直接關係,但「有位可入」,令陪審團對被告留下壞印象,加上法官引導,終致不認罪的被告笑着離開法庭。反中亂港之徒會否士氣大振,想也想得到。
很明顯,現屆律政司予人弱勢無能之感,甩轆有如食生菜,而律政司司長更經常爆出奇怪言論,甚麼岳不群、武林霸主也琅琅上口,全屬主觀感受,跟法治無關。以司法界人人高傲自恃,以英美為圭臬,這些「大佬」是否看得起這位司長,對律政司是否心服口服,大家心中有數。
明乎此,律政司繼黎智英聘請洋大狀三度敗北,最終要提請人大釋法,以及港獨歌《願榮光歸香港》的臨時禁制令一度被駁回後,再吞下敗仗苦果,實在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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