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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醫院 行為不檢罪成 女總督察緩刑

被告葉文儀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判入獄15日,緩刑24個月。 被告葉文儀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判入獄15日,緩刑24個月。
被告葉文儀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判入獄15日,緩刑24個月。
官質疑律政司檢控手鬆 被告稱將上訴
中年女總督察被指休班時身有酒氣,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涉嫌大吵大鬧,高呼「你當我Kai㗎?」她被票控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她不認罪,經受審後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作為總督察,必然知道行為不能被接受,批評被告破壞警察形象,與市民期望有落差,更對律政司檢控決定大惑不解,詢問為何不採用更嚴重控罪,如抗拒警員。官指被告行為值得更嚴重控罪,拒絕判被告罰款,下令被告入獄15日,緩刑24個月。散庭後,被告表明會上訴。
53歲女被告葉文儀,現正被停職。控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中文大學的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同意事實指,被告母親是中大醫院的病人,病房位處醫院7樓。審訊時控方傳召了多名證人作供。其中高級警司陳少鳴憶述,被告當日情緒常有起伏,答非所問,又斥職級較低的警員「以下犯上」。女警曾穎心則說,被告身有酒氣,曾衝入母親病房,並反鎖房門。其後發現病房無開燈,充斥酒味。
另外,審訊期間,控方亦播放數段警員錄影的片段。片段顯示,被告當日在醫院走廊遭多名同袍包圍,被告看來怒氣沖沖,稱「畀我返去,我要睇我媽」、高呼「我唔係癲!」「我當你哋係同事,信錯咗你哋,你班×街!」被告又向警員說「求吓你畀手機我」、「我同你合作,你同我玩嘢」、「CID嘅嘢我熟過你」,更反問「你當我Kai㗎?豈有此理話」。
「即使休班應該守秩序」
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時指,病房及病房對開走廊屬公眾地方,片段可見,被告當時情緒不穩,態度不合作,有時更語無倫次,作為總督察,被告必然知道她的行為不能接受。法庭裁定控方已證明被告是飲酒導致行為不檢,裁定她罪成。辯方指,以案情而言,被告應判罰款。裁判官聞言即問原因,表明被告是警察,即使休班應該守秩序,更坦言不理解控方為何不控告更嚴重罪名,例如抗拒警員,最終拒絕判其罰款。案件編號:STS 13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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