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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令見「紅」 本地部門無權直接採拘捕行動

國際刑警共分為8種通告。 國際刑警共分為8種通告。
國際刑警共分為8種通告。
【本報訊】加拿大警方將向國際刑警申請「紅色通緝令」,促請全球執法機構拘捕潛逃香港的加拿大謀殺案疑兇。根據資料,國際刑警共分8種通告,以通告的左上角國際刑警警徽的顏色而命名,分為紅色、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橙色,紫色及聯合國特別通告,其中俗稱「紅色通緝令」的紅色通告,屬最高級別的緊急快速通緝令。
須當地經律政司提遣返要求
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發出逮捕令,要求國際引渡的在逃疑犯,成員國一旦接到後,會傳令其執法部門,若發現通緝犯下落,會將其捉拿歸案。根據香港法例,執法部門無權以國際刑警通緝令採取行動,只能向當地交換通緝人士資料,待當地透過律政司按照移交逃犯協議提出正式遣返要求,始能作出拘捕行動。此通緝令有效期為5年,可續期或直至緝拿歸案為止。
至於其他顏色的通告均各有含意,藍色涉及要求成員國查證及獲取證據的疑犯;綠色是涉及恐怖活動危害公眾安全的警告;黑色是要求識別屍體身份;橙色為面臨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人士;紫色則為各類罪行的犯案手法;黃色乃尋找失蹤人口,特別是未成年的失蹤人士;聯合國特別通告是針對受聯合國制裁的個人或團體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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