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戰即敗戰 律政司無能
首戰即敗戰。律政司首次引用在2002年通過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14人,當中7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的審訊結果出爐,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其中6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僅有一名被告的一項交替控罪成立。律政司大敗,執法部門失威,法庭就此放生最暴力的黑暴分子,整個社會瞠目結舌。
放生黑暴 變相鼓勵
所謂「屠龍小隊」,可說是最暴力、最血腥的一群,他們以殺警為目標,製作、放置以至引爆炸彈,正是他們的手段之一。今宗案件合共有14人被起訴,當中9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有3人在審訊初期已承認控罪,分別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串謀者吳智鴻及彭軍壕。另外3名被告亦分別承認串謀謀殺、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以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等罪。還有受審的一人,承認部分控罪。
條例列明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當中涉及針對人的嚴重暴力、財產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行動者以外的人生命、意圖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而進行,即屬「恐怖主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執法部門指出,這宗案件性質嚴重,有真槍、有長槍、有炸藥,炸藥分量可造成極大傷害,最終陪審團竟然作出如此裁決,除了反映律政司和執法部門搜證存在漏洞,檢控不夠堅實,更關鍵原因,恐怕跟法官引導陪審團有關。
案發在2019年12月8日,控方稱屠龍小隊及以吳智鴻為首的隊伍,合謀在民陣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沿途放置一大一小兩枚炸彈,計劃先破壞中資店舖,引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迫使警察靠近大炸彈地點。槍手在高位用AR15長槍亂射警察,再引爆大炸彈,堪稱喪心病狂。儘管本案已有7人認罪並轉任污點證人,包括屠龍小隊的隊長及骨幹,惟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卻指出,這些證供未必可以盡信。這會否影響審陪團裁決,大家心中有數。不認罪反而獲放生,7名認罪被告是否做了「傻仔」,自有公論。
必須指出,此案審訊長逾80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多時,直到昨日始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反映過程中有不少分歧。最終得出如此結果,不僅律政司再顯無能,執法部門面目無光,更變相鼓勵恐怖主義行為。香港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社會好不容易回復平靜,但反中亂港集團一直死心不息,希望伺機再起,這宗案件對他們來說有甚麼意義,有目共睹。
至於審訊期間曾經披露屠龍小隊背後有金主、有家長支持,當中包括議員,隨着被告罪名不成立,幕後黑手亦隨時逍遙法外。
無力駕馭 頻被打臉
事實上,陪審團制度近年備受爭議,原意是加入法律專業人士以外的公眾觀點,冀裁決更符合社會期望,但舉凡是人就必定有主觀意願,亦肯定有政治立場,若陪審團之中大多數是「黃絲」,得出跟國家安全相左的審訊結果,完全不足為奇。再說,司法向來充斥英美代理人,對國安等相關法例口服心不服,尤其法官拒絕扔掉頭頂假髮,還美其名曰能彰顯司法莊嚴,簡直就是欲戀之殖,何患無詞。試問黃皮膚黑頭髮的法官,竟然樂於戴假髮充當假洋人,司法和國家尊嚴從何談起?
更不必說,現屆政府上台以來,律政司甩轆變本加厲,早已吃下連場敗仗。最經典莫如禁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替其國安案件辯護,竟然三度敗北,最後要政府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才能一錘定音。醜事並未到此為止,律政司連禁制黑暴港獨歌《願榮光歸香港》也遭高院拒絕批出禁制令,直到今年5月上訴始告得直,但《願》曲在網絡依然輕易搜尋得到,所謂的創作團隊甚至囂張揚言會努力恢復歌曲上架。
不少黃人以至司法中人,言必稱大英帝國法律公平公正,香港法治已死,但英國近期連場騷亂,當地警方和法庭速捕速判,當中有人被判6年刑期,年紀最小的被告僅12歲,法庭明言重判。相較黑暴距今已5年,不少相關案件仍未審結,國安重犯仍未獲刑,蝦毛獲輕縱比比皆是,香港才是犯罪者的天堂。若今宗炸彈案在英國審判,肯定不可能從輕發落,遑論放生。
說到底,香港司法打着司法獨立旗號,行司法獨大之實,律政司無力駕馭,頻頻被打臉,中央鞭長莫及。既然連屠龍小隊此等「笨人出手」的小角色也罪名不成立,其他國安重犯、大老虎、大漢奸最終會否被放生,大家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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