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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籌款罰錢覆核遭駁回 社民連主席擬申終極上訴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另外兩人,於2021年涉嫌在旺角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並展示募資平台的二維碼,被票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陳不服定罪並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悉,陳寶瑩擬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67歲上訴人陳寶瑩,受審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控罪罪成。控罪指,陳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陳寶瑩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於7月開庭處理。上訴方指,陳當時只是提供捐款二維碼,沒有在公眾地方收集資金,證據亦沒有顯示當時有人曾掃描二維碼,同時質疑網上平台並不屬於公眾地方。高院昨日裁決,認為若法例只規管在公眾地方實際收集金錢的行為,是相當狹窄,不符合立法目的。案件編號:HCMA 1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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