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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完成引導 陪審團退庭商議無果

【本報訊】「屠龍小隊」等人於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在高院受審,法官昨完成引導,陪審團隨即開始退庭商議。由於截至昨晚7時仍未有裁決結果,法官讓陪審團先休息,今日早上會繼續商議裁決。
本案由法官張慧玲,及3男6女組成的高院陪審團審理。據控方指,本案涉及的計劃,是在2019年12月8日在民陣遊行路線放置兩枚炸彈。被告計劃安置一大一小炸彈,小炸彈會先被引爆,當警員往大炸彈方向走,便再引爆大炸彈。其中小炸彈爆炸威力為半徑100米範圍,內有兩公斤炸藥;大炸彈的威力為半徑400米,內有8公斤炸藥。控方形容,當時一切就緒,只要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炸。
7男女涉謀引爆炸彈殺警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7名被告之中,只有李家田出庭作供,張俊富則傳召了其醫生出庭作供。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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