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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呃港大72萬租津 法律系副教授拒認罪

涉案被告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 涉案被告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
涉案被告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在2019年至2021年間,訛稱居於九龍塘又一村,實際上卻與父母同居於沙田九肚山物業,詐騙港大租屋津貼逾72萬元。李雪菁被廉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她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院開審,預計審期為5日。
稱住又一村 疑實居九肚山
54歲女被告李雪菁,報稱副教授。她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任職講師,2007年升任副教授,2011年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2005年10月,被告首次就她租用的九龍塘又一村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控方指,案發期間,被告一直與父母居於沙田九肚山寶栢苑物業,如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控方會依賴一系列證據,證明被告並非以又一村單位為主要居所。當中包括受僱於被告母親的外傭之證供,被告座駕出入九肚山的紀錄,以證明被告經常出入九肚山物業;另外,會以九龍塘又一村的閉路電視片段、在該處任職的保安員之供詞,以證明被告甚少出入又一村單位。案件編號:DCCC 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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