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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前男友:未見過彼此裸體 拍拖5年無性行為

被告陸振中於案發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 被告陸振中於案發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
被告陸振中於案發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
指被告要求「杯杯清」 事主曾眼濕濕憶述內情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女事主前男友透露,跟事主拍拖近5年,兩人從沒見過彼此裸體,也不曾有過性接觸。他又指,女事主很討厭人飲酒,當晚被告卻要求她「杯杯清」,她憶述事件時「眼濕濕」,顯得好委屈。
43歲被告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女子X。
事發時是X男友的孫姓男證人昨表示,2017年6月以大學生身份參與警隊學長計劃,並認識了X,同年12月31日開始拍拖,2022年7月10日分手。孫憶述,2022年6月22日,X跟同事晚飯,到了約晚上11時45分,X仍未通知他離開飯局,他感擔心遂致電X。頭兩次並沒有人接聽,到第三次時X接聽,她說話有點含糊,似飲醉酒。未幾蔡文浩接過電話,告知他X飲醉,表示會接載X離開,兩人相約在粉嶺景盛苑巴士站等候。
孫稱,當蔡載着X抵巴士站後,孫便扶X落車。當時X「有啲醉」,說大老闆在殘廁內「揸咗我個胸,仲錫我、摷我同摸我,仲逼我含。佢想除我條褲,但條褲太緊除唔到」。他問X對方有沒有射精,X回答說「無,得幾分鐘」。X顯得「好唔開心、委屈、眼濕濕」。
辭職問題分歧 分手收場
孫指,由於X的父親飲酒,X兒時家中曾發生暴力事件,因此她很討厭人飲酒。不過據X指,當晚大老闆卻灌她飲酒,要她「杯杯清」,她飲了5杯至6杯就「頂唔順」。孫又透露,X一開始拍拖就說過,要結婚後才會發生性行為。因此拍拖4年多,兩人不曾赤裸相對,X也沒有接觸過他的下體。性侵事件發生後,兩人對X應否辭職有分歧,最終分手收場。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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