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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警署更衣室門掣 交通督導員罰款

【本報訊】一名交通督導員於今年5月,在長沙灣警署男更衣室內,用保溫瓶狂扑大門的緊急開門開關。他於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認罪,被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處罰款2,000元,另須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維修費。
47歲男被告馮曉峯,報稱任職交通督導員,居於東涌。他被控於2024年5月28日,在荔枝角荔枝角道881號長沙灣警署5樓男更衣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緊急開門開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另須賠維修費2300元
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許,有警員見到身穿制服的被告,用22厘米高的空保溫瓶,連續5次扑向長沙灣警署男更衣室門的緊急開門開關,於是截停被告,通知上級。上級發現涉案的電子門不能如常運作。被告於同日被捕。被告在警誡下稱「之前見到個門掣爛爛哋,之後更衣室道門可以打開,今日道門唔識開,所以我就用水樽打多一次」。被告亦說,是為了方便,毋須用許可證進入更衣室才犯案。本案中的緊急開門開關維修費為2,300元。案件編號:WKCC 31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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