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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組媽」罪成 港大男還押9‧3判刑

被告潘啟堯被裁定罪成後由囚車押走。(黃仲民攝) 被告潘啟堯被裁定罪成後由囚車押走。(黃仲民攝)
被告潘啟堯被裁定罪成後由囚車押走。(黃仲民攝)
【本報訊】一名港大男生涉嫌在2021年除夕,於宿舍用陰莖隔褲摩擦「組媽」臀部,說自己「抽嘢好大」,着女方幫手「解決」,並當面掏出陽具。男生否認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他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裁定兩罪罪成。被告須還押至9月3日判刑,期間會索取其社會服務令、感化及心理報告。
陰莖碰臀 稱「抽嘢好大」
21歲男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X。X在審訊時供稱,她當日在房間收拾書架期間,被告用陰莖碰她臀部。被告之後向她說,「如果我抽嘢好大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之後,被告更伸手入褲內掏出陰莖,X見到被告的陽具勃起。
但被告自辯時則稱,他跟X常透過通訊軟件聊天,認為雙方投契,關係親密,並坦承對X有好感。事發當日他用下體摩擦X背部約5秒,是想看X是否願意接觸。雖然X稱「咪搞」,但在他看來,對方未展露不悅。被告承認曾向事主暗示性器官「大抽」及曾稱「幫我解決」,但沒有掏出陽具。
裁判官裁決時稱,事主證供清晰、簡單直接,信納她為誠實可靠證人。相反,被告並未能提供可信賴的證供,證明X曾對他做任何超越朋友界線的事情,不信納被告證供。裁判官亦裁定,被告曾在X不同意下以下體碰撞她臀部,上下摩擦數秒,並在床上伸手搭着X的腰部,使X感驚慌。裁判官亦裁定,被告折返房間後確曾掏出陽具,要求X與他性交。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有猥褻意圖,裁定被告兩罪罪成。案件編號:ESCC 2419/2023
被告潘啟堯被告潘啟堯
被告潘啟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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