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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非禮案 辯方盤問再提殘廁 事主爆喊質疑用意

警司涉嫌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警司涉嫌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警司涉嫌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遭侵犯後1個月仍送回家 指為阻被告酒駕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於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女事主稱被告作為警司,飲醉酒後卻想駕駛,因此沒想那麼多,在案發後仍同意送被告回家。盤問期間,辯方大狀再重提殘廁非禮事件,事主即「爆喊」,並質疑辯方「你想我唔指證佢之嘛!精神虐待我!」
43歲被告陸振中,案發時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女子X。
辯方昨日就襲擊事件盤問X。據控方指,2022年7月15日,被告在粉嶺一酒家安排晚宴 ,歡送總督察黃燦熊。晚宴結束後,被告明顯有醉意 ,但他仍堅持由自己駕駛。期間被告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辯方大律師問X,何故聲稱在6月遭侵犯後,以及7月飯局後又會同意送被告回家。X稱,當晚被告明顯飲醉酒、「發酒癲」,她作為一個警察,要阻止被告駕駛,「如果畀佢揸到㗎車,撞死人咁點算,良心唔會過意得去」、「係人命,唔係侵犯咁簡單!」。因此,她當時沒有想及曾遭性侵等事宜。
斥辯方律師「精神虐待」
辯方大狀其後在提問時再提及殘廁等字眼,X隨即變得情緒激動,尖聲嚎哭指「唔想再講殘廁!你想我唔指證佢之嘛!你精神虐待我!」,法官只好休庭片刻。重新開庭後,X的情緒回復平靜,強調當晚被告「身體狀況唔OK」。她又指協助被告離開的,不止她一人,還有其他同事,反問辯方「唔理佢,陣間喺街打人咁點算?」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事主稱因被告陸振中(圖)飲醉酒後仍想駕駛,才同意送他回家。事主稱因被告陸振中(圖)飲醉酒後仍想駕駛,才同意送他回家。
事主稱因被告陸振中(圖)飲醉酒後仍想駕駛,才同意送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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