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英式雙標

有人問,香港爆發反修例黑暴已超過5年,有些案子至今還在審理,司法機構寧縱毋枉,而英國剛剛發生反移民騷亂,就有多名參與者被速判入獄,甚至連12歲兒童也被定罪,兩地司法制度同出一源,為何會有這麼大的區別?答案很簡單,這就是當年殖民政府為香港埋下的地雷,司法程序繁瑣冗長,美其名曰司法獨立,實際上就是司法獨大。反觀英國本身奉行的卻是另一套司法標準,快抓快告快審快判,哪有甚麼程序正義可言?
英國反移民騷亂首名被定罪的被告判囚20個月,罪名是煽動種族仇恨,只因為在社交媒體發文呼籲民眾攻擊一間難民酒店,本身並沒有參與暴力;另一名被告則在網上叫人縱火焚燒難民酒店,本身也沒有參與暴力,結果換來38個月牢獄之災。如果按照英國的標準,香港黑暴參與者應該受到甚麼懲罰?在媒體鼓吹暴力又該當何罪?
事實上,香港不僅司法程序繁瑣冗長,而且相當仁慈,往往對反中亂港頭面人物呵護備至。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被告涉及2019年的非法集會,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罪,只維持參與集結罪,其中黎智英獲減刑期,李柱銘則維持緩刑不用坐牢,但這班人仍不滿意,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被駁回。
很明顯,有些動物確實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尤其在香港。為甚麼李柱銘可以獲緩刑?刑不上大律師?當年另一名大律師陳淑莊被判「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卻以左腦有腫瘤為由獲判緩刑,逃過牢獄之災,據說現已移居台灣,生龍活虎,腦瘤云乎哉?
末代港督彭定康還為黎智英及李柱銘等人喊冤,聲稱香港司法裁決不公平,更對參與審理此案的英籍終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進行人身攻擊,指其「偽善」。其實最偽善的恰恰就是肥彭本人,英國強力鎮壓示威者,法庭快判重判,他一概視而不見,反而隔洋對香港說三道四,公然干預司法,這豈止是雙重標準,簡直是狂妄自大。莫非他以為自己是太上皇?或以為香港仍是英國殖民地?看來肥彭不只是年老體衰,連認知能力也有問題,英國都已經淪落到這種地步,他還做着大英帝國的春秋美夢。說到底,香港的事情早就與英國無關,根本輪不到肥彭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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