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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洗錢1.25億 商人助理入獄5年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控告他與該名商人串謀處理犯罪得益1.25億元,有關款項為該名商人從一間上市公司透過不法手段獲取的貸款。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
跨境犯案屬加刑因素
涉案人林松根50歲,早前被裁定5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中的犯罪行為是有預謀及有計劃,並且涉及跨境犯案,令涉案上市公司損失超過8,000萬元,是加重刑責因素。廉署於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其後與證監會於2021年採取聯合行動。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商人黃自強的私人助理。於2015年中,黃自強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新威國際)的大量股份,並安排一些人士出任其高層職位以控制該上市公司。
新威國際於2016年初開始經營借貸業務。於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間,黃自強透過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4間本地及離岸公司,圖繞過相關監管規定,把該些公司佯裝為獨立借貸人,並向新威國際取得5筆貸款合共1.25億元。
廉署調查發現,當上述本地及離岸公司從新威國際收到貸款後,被告按黃自強指示處理貸款,以供黃自強或其所控制的公司使用。該筆貸款中逾8,000萬元並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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