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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構報道起人底 商會成員恐一身蟻

一名48歲男子涉嫌「起底」他人被拘捕。 一名48歲男子涉嫌「起底」他人被拘捕。
一名48歲男子涉嫌「起底」他人被拘捕。
疑私人恩怨 負評官網流傳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布,昨日拘捕一名48歲男子,他涉嫌在網上「起底」他人。被捕者獲准保釋,調查仍在繼續。私隱署指,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同一商會的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而於2023年12月退出該商會。《成報》傳媒機構昨日發表聲明,歡迎私隱署的執法行動,又澄清該報從沒有訪問「全球華人企業家總商會」任何人士有關間諜案,聲明談到與該商會的一些轇轕,《成報》會保留採取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被捕獲准保釋
私隱專員公署昨表示,在新界區拘捕涉案人士,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案情指,今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士之間的關係因事進一步惡化,同年8月,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的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的官方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英文別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及地點、種族及籍貫、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學歷等,而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則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的職務及照片。
《成報》昨在聲明中指出,藉傳媒散播「假新聞」是嚴重事件,牽涉民事及刑事罪行,該報已向執法部門報案,並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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