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違消防指示 當局倡罰款增4倍
【本報訊】華豐大廈發生奪命大火,引起社會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政府上月提早將《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交立法會審理,昨日法案委員會舉行會議,局方建議將不遵從一系列消防指示的罰款提高4倍;除罰款由2.5萬至20萬元外,並每日另處罰款2,500元至兩萬元不等,預計影響約2,000幢未就「指令」有進展的樓宇。此外,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亦決定,計劃於在9月上旬的某個周六舉辦公聽會,邀請市民發表意見。
法案委員會將辦公聽會
局方建議在《條例》中訂明一系列罰則,包括阻礙法團進行工程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拒絕分擔工程費用可罰款2.5萬元;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新業主3個月內未就轉讓通知當局,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不遵從「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火警危險令」可罰款2.5萬至20萬不等。
局方在會上指出,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萬幢,截至3月底,當局已向1.04萬幢目標樓宇發出「指示」,當中約1,000幢目標樓宇已遵辦獲撤銷,另有5,800幢有積極進展,以及有約1,200幢有初步進展。但由於有約2,000幢目標樓宇沒有進展又沒有合理辯解,故消防處及屋宇署會考慮作出檢控。
局方表示,法團可運用「消防工程資助計劃」,向有需要的業主資助代辦工程的費用;至於另外約數百幢樓宇有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的業主等,即使執行當局作出檢控亦無法籌組相關工程,資助計劃也會接受此類樓宇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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