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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工時呃逾40萬薪酬 印刷公司前經理與母明答辯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印刷公司一名前業務經理及其母親,指前業務經理安排其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並虛報其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0萬元。二人現時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房龍,38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膠片) 前業務經理;及張麗蓮,67歲,家庭主婦。二人被控共18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首被告房龍案發時出任富士膠片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
本案於2021年8月發生,首被告涉嫌安排次被告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的人力資源公司,再由該人力資源公司安排次被告到富士膠片工作。
18項控罪指二人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富士膠片和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虛假地表示次被告張麗蓮於2021年8月起的連續18個月的工作時間表和相關發票均屬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公司發放相關的工資款項,導致二人獲得利益或該兩間公司蒙受不利。
母18個月內從未上班
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8個月內,二人涉嫌向兩間公司虛報次被告在富士膠片工作的時數合共5,700小時,誘使上述的人力資源公司根據公司政策,向次被告發放了合共超過40萬元工資,以及誘使富士膠片向該人力資源公司發放近50萬元服務費。然而,次被告在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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